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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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月20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05000047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轉知銓敘部函以,退休公務人員再任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招攬業務人員職務,是否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規定限制範圍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銓敘部105年1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5406088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