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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1-29 | 點閱數: 1080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家偉
電話:03-3322101#7338
電子信箱:18305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5002114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行政院函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第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105年1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3128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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