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家偉 電話:03-3322101#7338 電子信箱:183058@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5002114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行政院函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第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105年1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3128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