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李愛倫 電話:3322101#7355 電子信箱:184053@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5001977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缺訓練人員訓練期間,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支給生育補助相關疑義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1月22日公訓字第10521600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