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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2-01 | 點閱數: 902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李愛倫
電話:3322101#7355
電子信箱:18405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5001977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缺訓練人員訓練期間,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支給生育補助相關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1月22日公訓字第10521600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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