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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2-16 | 點閱數: 921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潘錦煌
電話:3322101*7334
電子信箱:18306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2月4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5002750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主旨: 檢送「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105年訓練宣導短片」相關訊息,請查照並轉知符合資格人員踴躍參訓。
說明:  
一、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1月30日公評字第105226004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旨揭宣導短片已登載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國家文官學院全球資訊網及YouTube 短片搜尋標題: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參訓心得。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本市復興區公所、本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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