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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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小字第104031888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國民小學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三點及第四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設置要點」一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小、本市立仁美國民中學(華德福國小部) |
副本: | 本府教育局各科室、本府法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