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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2-25 | 點閱數: 88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黃思敏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2971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5001250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主旨: 轉知「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50008177B號令訂定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05年2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008177E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揭來函及其附件影本1份供參。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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