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黃思敏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29717@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2月2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5001250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
主旨: | 轉知「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50008177B號令訂定發布施行,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105年2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008177E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前揭來函及其附件影本1份供參。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