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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2-26 | 點閱數: 957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蔡沛瑄
電話:03-3322101#7324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5014@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5003963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業經考試院、行政院及司法院於民國105年2月5日會銜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2月18日公訓字第1050001985號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22日總處培字第1050032792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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