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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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3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5004140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五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105年至108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徵選,錄選推介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提送之保險方案,請查照轉知所屬參考運用。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5年2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500333012號函辦理。 |
二、 | 為提供公教員工及其親屬合適的高齡保險方案,人事總處依「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公開徵選國內保險公司提供合適之高齡保險方案,錄選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所提送之「守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及「守護公教長期照顧健康保險」2方案,推介予全國公教員工參考。 |
三、 | 前揭2方案辦理期間自105年2月22日0時起,至108年2月21日24時止,期間3年;適用對象為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之父母)。相關內容摘述如下: |
(一) | 守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投保年齡為15歲至80歲,繳費年期為1年(不保證續保),保險期間1年期。保險費與保險給付內容: |
1、 | A計畫(僅限員工本人):年繳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長照復健保險金(12萬元,限1次)、長期照顧保險金(每月2萬元,限192次)。 |
2、 | B計畫(員工及眷屬):員工年繳1,500元、配偶年繳2,600元、父母年繳25,000元;長照復健保險金(6萬元,限1次)、長期照顧保險金 (每月1萬元,限192次)。 |
3、 | 特別承保規範:B計畫須公教員工本人有投保該項保險方案者,其配偶及父母(含配偶之父母)才能投保。 |
(二) | 守護公教長期照顧健康保險:繳費年期共分為10、15、20年期,其中10年期最高投保年齡為80歲、15年期為75歲、20年期為70歲,保險期間至99歲。保險費視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性別、投保金額、繳費年期等因素,而有不同費率設計。保險給付內容為長照復健保險金(1次給付6倍保額)、長期照顧保險金(每月給付1倍保額,最多192次)、豁免保險費(長照狀態或1~6級殘)。 |
五、 | 檢附人事總處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 市長室、副市長室、秘書長室、副秘書長室、參事辦公室、技監辦公室、顧問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