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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3-04 | 點閱數: 110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禹哲瑞
電話:03-3322101#7416
傳真:03-3358254
電子信箱:065170@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05001474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25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06942B號令廢止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2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06942C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各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小
副本: 本局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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