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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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5001474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25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06942B號令廢止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2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06942C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各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小 |
副本: | 本局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