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7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3-17 | 點閱數: 100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侯姿杏
電話:03-3310590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06108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5001869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主旨: 有關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因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之「105年至108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自105年2月22日起承作二項保險方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5年3月10日國壽字第105003054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供參。
二、 旨揭二項方案相關內容如下:
(一) 辦理期間:自105年2月22日0時起,至108年2月21日24日時止,期間3年。
(二) 適用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及其自配偶、父母(含配偶之父母)。
(三) 年齡限制及繳費年期:
1、 守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15歲至80歲,繳費年期為1年(不保證續保)。
2、 守護公教長期照顧健康保險:繳費年期共分為10、15、20年期,其中10年期最高投保年齡為80歲、15年期為75歲、20年期為70歲。
(四) 保險費:
1、 守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
(1) A計畫(僅限員工本人):年繳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
(2) B計畫(員工及眷屬):員工年繳1,500元、配偶年繳2,600元、父母年繳25,000元。
(3) 特別承保規範:B 計畫須公教員工本人有投保該項保險方案者,其配偶及父母(含配偶之父母)才能投保。
2、 守護公教長期照顧健康保險:視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性別、投保金額、繳費年期等因素,而有不同費率設計。
(五) 保險期間:
1、 守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1年期。
2、 守護公教長期照顧健康保險:至99歲。
(六) 保險給付內容:
1、 守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
(1) A計畫(僅限員工本人):長照復健保險金(12萬,限1次)、長期照顧保險金(每月2萬,限192次)。
(2) B計畫(員工及眷屬):長照復健保險金(6萬,限1次)、長期照顧保險金(每月1萬,限192次)。
2、 守護公教長期照顧健康保險:長照復健保險金(1次給付6倍保額)、長期照顧保險金(每月給付1倍保額,最多192次)、豁免保險費(長照狀態或l~6級殘)
(七) 本案相關資訊,登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福利e化平台(http://eserver.dgpa.gov.tw)及國泰人壽服務網站專區(https://www.cathay1ife.com.tw/1ife/web ... pub1icEmployee/index.html ),如需進一步瞭解方案相關內容,請電洽國泰人壽,洽詢電話0800—036599。


 

正本: 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