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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3-28 | 點閱數: 795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李玉文
電話:03-332-2101#7321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2054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5006541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等2項晉升官等訓練辦法修正條文,業經考試院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3月18日公訓字第105000385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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