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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3-30 | 點閱數: 914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李玉文
電話:03-332-2101#7321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2054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 桃人力字第105000181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5年2月26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05年3月8日部法三字第10540753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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