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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3-30 | 點閱數: 82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施玠羽
電話:(03)3322101分機7471
傳真:(03)3361044
電子信箱:066133@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 桃教終字第105001953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修正本市105年度「中小學與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遴選要點消極條件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05年2月19日桃教終字第1050011134號函續辦。
二、 為提振教師服務士氣,激發教師服務熱忱,旨揭遴選要點第柒條推薦條件第三項第7款修正為:「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最近5年內平時考核申誡以上處分」後附註「惟刑事案件若核處分無違反師道精神之情形,學校仍得考量個案情形評估推薦,並另敘明理由報局」。請各校本權責評估推薦。
三、 修正「桃園市105年度中小學與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請至本局終身學習科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163.30.76.50/web_05.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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