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吳若瑋 電話:03-3322101#7573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14548@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5001792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留職停薪作業手冊 |
主旨: | 為簡化行政作業程序,本市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因「育嬰」、「侍親」、「依法應徵服兵役」、「延長病假期滿」及「因公傷病公假期滿」等5類事由申請留職停薪及回職復薪,自本(105)年4月1日起由各校本權責核准後函知申請人並副知本局,請查照。 |
說明: |
一、 | 貴校副知本局旨揭核准案件時,請隨函檢附原申請相關資料影本,俾利本局檢核。 |
二、 | 除前開5類留職停薪案件由貴校自行核准外,其餘教師因「借調」、「國內外進修或研究(期滿延長)」、「奉派協助友邦」、「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及「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等5類事由申請留職停薪及回職復薪仍維持現行程序,函報本局備查。 |
三、 | 檢附留職停薪作業手冊範本1份供參。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