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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01 | 點閱數: 105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吳若瑋
電話:03-3322101#7573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1454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5001792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留職停薪作業手冊


 

主旨: 為簡化行政作業程序,本市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因「育嬰」、「侍親」、「依法應徵服兵役」、「延長病假期滿」及「因公傷病公假期滿」等5類事由申請留職停薪及回職復薪,自本(105)年4月1日起由各校本權責核准後函知申請人並副知本局,請查照。
說明:  
一、 貴校副知本局旨揭核准案件時,請隨函檢附原申請相關資料影本,俾利本局檢核。
二、 除前開5類留職停薪案件由貴校自行核准外,其餘教師因「借調」、「國內外進修或研究(期滿延長)」、「奉派協助友邦」、「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及「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等5類事由申請留職停薪及回職復薪仍維持現行程序,函報本局備查。
三、 檢附留職停薪作業手冊範本1份供參。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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