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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07 | 點閱數: 84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王昭人
電話:03-3322101#7525
傳真:03-3367101
電子信箱:cjwang@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4月7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5002541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有關教師經臺閩介聘至高雄市國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5年3月31日高市教小字第10531865800號函辦理。
二、 高雄市規定專任輔導教師須服務滿7年,始得轉任其他科別任教。
三、 高雄市得參加市內教師介聘之對象,未包含國立學校,故經由臺閩介聘作業調至高雄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小教師,不得參加高雄市市內教師介聘。
四、 105學年度國立餐旅大學附設餐旅高中(國中部),申請參加臺閩介聘,請有意申請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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