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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08 | 點閱數: 883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徐惠卿
電話:03-3322101分機7322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0684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4月7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5006909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業經該會以105年3月22日公評字第105226012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同年10月15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3月22日公評字第105226012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正本: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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