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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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4月1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5002568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為各校所屬教師倘有意申請於105學年度轉任校內其他教育階段或任教類科者,請於105年5月6日前專案報局,請查照。 |
說明: |
一、 | 貴校教師倘於105學年度擬轉任校內其他教育階段或任教類科(如普通班教師轉任特教班教師或特教班教師轉任普通班教師)者,請於105年5月6日前專案報局並備妥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紀錄(請敘明104及105學年度之普通班或特教班班級數、教師員額編制數、正式教師數及實缺數等)、教師欲轉任教育階段或任教類科之合格教師證等相關資料,逾期概不受理。 |
二、 | 另本案申請教師如係甄選簡章規範轉任各類教師前應有服務年限或公費合格教師者,各校應先行確認已無服務義務限制後再行辦理。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小、本市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國小部 |
副本: | 本局特殊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科、成功國小(介聘承辦學校)、龍山國小(缺額掌控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