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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11 | 點閱數: 887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皓翔
電話:03-3322101#733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763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4月8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5007687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主旨: 為因應防汛期來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已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人事總處105年3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50036930號書函辦理,並檢附人事總處原書函影本一份。
二、 本次Q&A修正內容:新增Q14「低溫寒害可否發布停班停課?」,另Q11「訂定『各地區雨量警戒值』之目的為何?」、Q13「高溫期間可否發布停班停課或採取其他因應方式?」及Q45「天然災害發生經學校發布停止上課時,其所屬教職員工應否到校上班?」酌作雨量值及文字修正。
三、 前開修正內容對照表及105年「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已置於本府人事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http://www.tycg.gov.tw/personnel/home.jsp?id=154&parentpath=0,153),請參考運用。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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