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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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4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5008147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說明一 |
主旨: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函送105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保訓會105年4月6日公訓字第105216026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
二、 | 保訓會業於民國105年4月6日訂定,並已置於該會網站(http://http://www.csptc.gov.tw)首頁左列之「法規輯要/培訓法規/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法規/高普初等考試訓練相關規定」項下,歡迎查閱並下載運用。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秀才國中)、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