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莊晴雯 電話:03-3322101# 7470 傳真:03-3361044 電子信箱:181017@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4月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105002635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主旨: | 檢送「教育程度查記作業要點第十點及第八點附件一修正規定」1份,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內政部、教育部105年4月6日台內戶字第10512011861號及臺教統(二)字第1050033059A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中等教育科、本局特殊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