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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13 | 點閱數: 63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莊晴雯
電話:03-3322101# 7470
傳真:03-3361044
電子信箱:18101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4月8日
發文字號: 桃教終字第105002635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主旨: 檢送「教育程度查記作業要點第十點及第八點附件一修正規定」1份,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據內政部、教育部105年4月6日台內戶字第10512011861號及臺教統(二)字第1050033059A號函辦理。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
副本: 本局中等教育科、本局特殊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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