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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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5002149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
主旨: | 為落實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嚴守行政中立,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05年3月18日桃人考字第10500015731號函辦理。 |
二、 | 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復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7條及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是以,教師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政治團體及助選活動;又校長、兼任行政職教師及職員,於下班後亦不得有站台輔選或助講等行為。 |
三、 | 因近來有民眾檢舉,本市某國民小學於尾牙餐會中疑似有替政黨進行輔選行為,家長會成員雖非中立法適用或準用對象,惟為顧及社會觀感,於主辦相關活動邀請學校教職員工參加時,亦應提醒與會人員不宜有任何站台輔選及助講等行為,請貴校(園)於適當時機宣導依前開規定辦理。 |
四、 | 檢附桃園市政府人事處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立大竹示範幼兒園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