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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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5002533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嘉義縣105學年度大埔國小永興分校等15校裁併或辦理實驗教育計畫,請轉知教師有意介聘至前揭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嘉義縣政府105年3月31日府教學字第1050061433號函辦理。 |
二、 | 該縣105學年度大埔國小永興分校辦理自發性轉型(裁併)。 |
三、 | 該縣105學年度太平國小、太興國小、豐山國小及仁和國小等4校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20條指定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另預計辦理實驗教育計畫計有美林國小、隙頂國小、民和國小、內甕國小、貴林國小、松梅國小、鹿草國小、竹園國小、後塘國小、碧潭國小及大埔國小等。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小 |
副本: | 本局幼兒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