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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15 | 點閱數: 878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王昭人
電話:03-3322101#7525
傳真:03-3367101
電子信箱:cjwang@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5002760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主旨: 檢送修正「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屏東縣政府105年4月11日屏府教學字第10511032800號函辦理。
二、 原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二款「年資積分」第一目「在本縣(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連續服務,每滿一年給二分」審查參考原則漏列「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以採計」一項,惠請協助轉知所屬教師。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國立桃園啟智學校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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