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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22 | 點閱數: 86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王昭人
電話:03-3322101#7525
傳真:03-3367101
電子信箱:cjwang@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5002507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主旨: 檢送教育部訂定之「直轄市與縣(市)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專任教師應注意事項」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5年3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02811號函辦理。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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