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謝佳珍 電話:(03)3322101分機5543 傳真:(03)3390790 電子信箱:053022@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財用字第105009056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主旨: | 檢送財政部105年4月15日訂定發布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相關資料1份,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財政部105年4月15日台財促字第10525504853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政府財政局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
副本: | 王副市長辦公室、秘書長辦公室、邱副秘書長辦公室、盧副秘書長辦公室、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