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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22 | 點閱數: 969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謝佳珍
電話:(03)3322101分機5543
傳真:(03)3390790
電子信箱:053022@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 府財用字第105009056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主旨: 檢送財政部105年4月15日訂定發布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相關資料1份,轉請查照。
說明: 依據財政部105年4月15日台財促字第10525504853號函辦理。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政府財政局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副本: 王副市長辦公室、秘書長辦公室、邱副秘書長辦公室、盧副秘書長辦公室、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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