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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25 | 點閱數: 82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王昭人
電話:03-3322101#7525
傳真:03-3367101
電子信箱:cjwang@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5002981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有意介聘至彰化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彰化縣政府105年4月18日府教特字第1050127883號函辦理。
二、 倘經介聘成功調入彰化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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