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莊晴雯 電話:03-3322101# 7470 傳真:03-3361044 電子信箱:181017@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105003126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97年9月26日院授人給字第0970022935號函有關地方政府所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進修學校及夜間部兼任人員工作補助費支給規定,自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19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46534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行政院105年4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1050038801號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含國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