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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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5003048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連江縣轉任、介聘年限及教師超額等資訊,詳如說明,請欲申請介聘至該縣所轄學校服務之教師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福建省連江縣政府105年4月19日連教學字第1050016080號函辦理。 |
二、 | 該縣轉任、介聘年限、超額情形及規定如下: |
(一) | 專任輔導教師不得轉任其他教師職務。 |
(二) | 東莒國民小學及敬恆國民中小學(國小部)105學年度因少子化情形嚴重,預估減班致教師超額。另,?里國民小學預訂107學年度進行資源整併計畫,將產生教師超額情形。 |
(三) | 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台灣本島地區學校。」。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