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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25 | 點閱數: 87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王昭人
電話:03-3322101#7525
傳真:03-3367101
電子信箱:cjwang@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5003048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連江縣轉任、介聘年限及教師超額等資訊,詳如說明,請欲申請介聘至該縣所轄學校服務之教師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福建省連江縣政府105年4月19日連教學字第1050016080號函辦理。
二、 該縣轉任、介聘年限、超額情形及規定如下:
(一) 專任輔導教師不得轉任其他教師職務。
(二) 東莒國民小學及敬恆國民中小學(國小部)105學年度因少子化情形嚴重,預估減班致教師超額。另,?里國民小學預訂107學年度進行資源整併計畫,將產生教師超額情形。
(三) 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台灣本島地區學校。」。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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