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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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4月25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5002940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臺東縣105學年度崁頂國小紅石分校計畫辦理裁併,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欲申請105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前揭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臺東縣政府105年4月13日府教學字第1050071849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小 |
副本: | 本局幼兒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