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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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4月25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5003116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臺南市105學年度辦理實驗教育計畫計有3所國小,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欲申請105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前揭學校服務者,可審慎考慮,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5年4月20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50399120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學校計仁德區虎山國民小學、七股區光復國民小學及新化區口碑國民小學等3校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20條指定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另預計106學年度辦理實驗教育計畫有新營區南梓國民小學。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小、本市大竹國中附設幼兒園、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復興區立幼兒園 |
副本: | 本局幼兒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