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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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5003148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花蓮縣105學年度美崙國中、平和國中及中華國小等3校預估因減班而有超額教師之情形,請教師如欲申請105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前揭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花蓮縣政府105年4月21日府教學字第1050071925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