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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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4月25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5002940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花蓮縣佳民國小預計105學年度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欲申請105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前揭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花蓮縣政府105年4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50069944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小 |
副本: | 本局幼兒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