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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27 | 點閱數: 835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政隆
電話:03-3322101轉7354
電子信箱:1001792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5008423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六


 

主旨: 有關本府參加105年全國公教美展評審結果、得獎人員獎勵及後續展覽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5年4月8日總處給字第1050037924號函辦理。
二、 105年全國公教美展經人事總處聘請各類評審委員,評選出100件得獎作品,將併同30位評審委員應邀參展作品,收錄於105年美展專輯編輯成冊並一同展出,以供各界典藏觀摩。
三、 本府105年送件參賽作品計80件,榮獲團體獎第2名,得獎作品計11件。為鼓勵獲獎同仁,核予得獎人員敘獎如下:
(一) 現職人員:作品獲評前3名之作者3人,各敘記功1次;佳作3人,各敘嘉獎1次,並均頒給獎狀1紙,請服務機關學校公開表揚,並按獎勵名冊依權責自行核布。
(二) 退休人員:佳作2人,將於105年6月(暫訂)辦理之退休人員承與傳懇談會中公開頒給獎狀1紙。
四、 105年美展佳作以上作品,將於105年7月29日假國立國父紀念館舉行頒獎典禮暨首展,隨即於北、東、中、南部等地區巡迴展出。各場次展出期間,請各機關學校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觀。
五、 有關本府105年送件參賽作品,將在本府13樓員工藝文園地展出。作者如不同意,欲提早取回作品,請派員至本府人事處領取。
六、 檢附人事總處原函影本、本府得獎作品一覽表、獎勵名冊及展覽時間、地點一覽表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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