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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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4月2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5002980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通過105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以下簡稱本檢定考試)應考人擬參加教師甄試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18日臺教師(二)字第1050051587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