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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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4月2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5002980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通過105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以下簡稱本檢定考試)應考人擬參加教師甄試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18日臺教師(二)字第1050051587號函辦理。 |
二、 | 本檢定考試業於105年4月14日放榜,榜單公告於本檢定考試專屬網站(網址:https://tqa.ntue.edu.tw),教師證書由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核發作業。為兼顧應考人於教師證書核發期間參加教師甄試之需求,建請貴校辦理教師甄試得以本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暨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切結報名。另為避免影響以切結方式甄試錄取人員於學年開始獲聘之權益,案內切結期間以本(105)年7月31日前為限。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