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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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5003303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彰化縣芳苑鄉民權國民小學自104學年度起辦理華德福實驗教育計畫,如有意願之教師得於申請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時列入志願考量,惠請轉知所屬教師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彰化縣政府105年4月27日府教學字第1050140586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小、本市大竹國中附設幼兒園、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復興區立幼兒園 |
副本: | 本局幼兒教育科、本局特殊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