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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輔導室 | 2016-05-04 | 點閱數: 1234

有關本市辦理國民中學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對象為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一案,請導師廣為宣達,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本局首次於105學年度辦理旨揭資優學生鑑定工作,因前核定經國國中於104學年度設置創造能力資優班,爰105學年度鑑定對象為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及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惟爾後本市辦理國民中學創造能力資優學生鑑定之對象僅限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請貴校務必確實傳達前揭資訊,以維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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