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連郁芳 電話:3322101*7333 傳真:3342906 電子信箱:10026990@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5月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5010010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於105年4月14日訂定發布,並自105年5月2日施行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4月25日總處培字第105003880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 本府各參事、本府技監、本府各顧問、本府各參議(均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