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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5-11 | 點閱數: 99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王昭人
電話:03-3322101#7525
傳真:03-3367101
電子信箱:cjwang@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5003529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介聘至苗栗縣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105年5月5日府教務字第1050093493號函辦理。
二、 如所屬教師欲參加105年臺閩地區國中小教師介聘至苗栗縣時,請審慎選填志願,注意事項如下:
(一) 經由介聘至苗栗縣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苗栗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二) 105學年度南河國小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指定辦理實驗教育計畫。
(三) 預估105學年度減班產生超額教師及辦理小型學校整併中之學校計有大同國小、福基國小、銅鑼國小、建中國小、文苑國小、通霄國小、六合國小、信德國小、新開國小、大坪國小、楓樹國小、瑞湖國小、福基國小福德分校、大倫國中、致民國中、啟新國中及三灣國中等17校。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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