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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5-11 | 點閱數: 9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王昭人
電話:03-3322101#7525
傳真:03-3367101
電子信箱:cjwang@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5003572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有意申請介聘至雲林縣國民中小學之教師請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雲林縣政府105年5月5日府教學二字第1052414349號函。
二、 雲林縣於104學年度起實施國民中小學整併辦法,部分學校可能面臨減班整併之情形,請轉知教師填寫介聘志願時審慎選填。
三、 經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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