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侯姿杏 電話:03-3310590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061088@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5月1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5003609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釋示學校退休教育人員再任臺東市公所全額出資成立臺東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果菜市場公司)經理職務,應停止其領受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優惠存款利息權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041002號書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供參。 |
二、 | 依該部解釋意旨,依臺東市公所網頁所示組織職掌,果菜市場公司為該所附屬單位,且據瞭解現行果菜市場公司之年度預算仍須送臺東市民代表會審議,另該公司之原始資本係由臺東市公所全額出資成立,其後續收入歸入該公司,綜上,其再任待遇不論由政府預算或其營運收入支應,仍屬公庫之範圍,爰渠按月支給之工作報酬達新臺幣32,160元,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優惠存款利息權利。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立大竹示範幼兒園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