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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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中字第105007637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 |
主旨: | 訂定「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
副本: | 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本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局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