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梁菀芸 電話:03-3322101#7337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3577@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5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5011615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銓敘部令以,自106年1月1日以後始任公務人員者,曾任所列12大類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公務人員於106年1月1日前已依原規定核定有案之休假年資仍予維持,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說明: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5年5月9日部法二字第1054104228號令副本辦理,並檢附原令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 市長室、副市長室、秘書長室、副秘書長室、參事辦公室、顧問辦公室、技監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