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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5-20 | 點閱數: 68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候用校長 黃寒楨
電話:03-3322101轉7522
電子信箱:j63101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5003917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淡江大學「中等學校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招生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淡江大學105年5月18日校成教字第1050004582號函辦理。
二、 本案經教育部105年4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046788號函核准。
三、 旨揭學分班於105年7月2日開課,招生簡章請至網址:http://www.dce.tku.edu.tw最新動態參閱或下載。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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