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3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5-30 | 點閱數: 853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徐惠卿
電話:03-3322101分機7322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0684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 桃人力字第105000394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之倫理規範,比照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5月18日公訓字第105216044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正本: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