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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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5012890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訂定「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體課程基礎訓練作業規定」及「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網路線上學習基礎訓練作業規定」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5月25日公訓字第105216040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