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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6-01 | 點閱數: 896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黃美政
電話:03-3322101-7353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4056@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05000397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主旨: 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105年5月4日考臺組貳二字第10500002391號令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05年5月19日部退三字第1054102627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 銓敘部配合本次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增訂第27條第4項規定,針對不願填寫資遣事實表者,修正「公務人員資遣事實表【服務機關代填】」,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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