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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6-06-06 | 點閱數: 89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侯姿杏
電話:03-3310590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06108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6月6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5004361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本文附件請至本府附件下載區(http://attach.tycg.gov.tw/)下載,附件驗證碼:65QZMT


 

主旨: 為預估編列本局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106年公教員工退休人數及所需退撫預算,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請各校轉知106年符合退休人員須審慎考量後再行辦理登記。
二、 對於任職25年、未滿55歲申請自願退休人員,由於渠等正值經驗豐富、思維穩健階段且體能狀況良好,請積極鼓勵優秀人才繼續留任奉獻心力。
三、 請各校詳細查對申請人員之服務年資、出生日期及各項基本資料等,並至eCPA人事服務網登入後,點選「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連結進入,於「退休撫卹\退休意願調查\登錄退休意願調查」項下,依案附操作步驟填報並列印調查表後核章,於本(105)年6月22日(星期三)前函報本局彙辦(惟如無退休意願登記者,仍請於系統點選「無退休意願報送」後函復本局),俾確保擬登記退休同仁權益。
四、 請依下列說明事項填報:
(一) 屆齡退休:請主動調查並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條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辦理,退休原因請選「屆齡退休」。
(二) 自願退休:
1、 教育人員任職滿25年,年滿55歲自願退休:退休原因請選「五十五歲提前自願退休」。
2、 自願退休:依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略以,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者,得申請自願退休,退休原因請選「自願退休」。
3、 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規定,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者,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惟兼顧本市各級學校學生之學習、受教權及校務正常運作等,請貴校建議校長及教師申請退休生效日儘量以106年8月1日為原則。
(三) 國中(小)附設幼兒園教育人員:請於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所產製之退休意願調查表備註欄中,註記其為附設幼兒園教師。
(四) 技工(含駕駛、工友)列管屆齡及自願退職:請秘書(總務)單位查填後,以紙本(如表1)逕送本局秘書室辦理,免至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登錄。
(五) 不適任現職公教人員調查表:申請資遣人員,需符合公務人員退休法第7條或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之規定辦理,退休原因請選「資遣-現職不適任」。
五、 本局所屬各級學校人事、主計人員請逕填列退休意願調查表(如表2),核章後分別函送至本府人事處、主計處,再由其彙整後統一報局彙辦。
六、 本市各市立幼兒園請逕填列退休意願調查表(如表3)(不含約聘僱人員、契進人員及臨時人員),核章後函報本局辦理,免至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登錄。
七、 另,配合100年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1條第5項規定略以,公務人員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其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達附表所定指標數(81)以上,且年滿50歲。
八、 檢附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退休意願調查操作說明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立大竹示範幼兒園除外)
副本: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桃園市政府主計處、本局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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