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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6-08 | 點閱數: 1051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王昭人
電話:03-3322101#7525
傳真:03-3367101
電子信箱:cjwang@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教中字第105012400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主旨: 訂定「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業經本府105年5月19日府教中字第1050093839號令發布,並自105年5月19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檢送旨揭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二、 原繼續適用之「桃園縣國民中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及「桃園縣國民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業公告廢止,並自105年5月19日生效。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本府教育局人事室、本府法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