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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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5014314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有關國立虎尾科技大學105年傑出校友舉薦辦法暨推薦相關資訊,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國立虎尾科技大學105年6月8日虎科大職涯字第10536000750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學、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學、桃園市立大溪高級中學、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級中學、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學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