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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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6月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政字字第105004424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
主旨: | 函轉「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陳情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三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05年6月3日府政安字第1050137221號函辦理。 |
二、 |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陳情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要點」一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
副本: | 教育局督學室、教育局會計室、教育局秘書室、教育局政風室、教育局終身學習科、教育局教育設施科、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教育局幼兒教育科、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教育局人事室、本府教育局體育保健科、本府教育局學輔校安科、本府教育局資訊及國際教育科、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